一‧議論的定義
二‧議論的文體
三‧議論的核心 – 論點
甲‧論點的定義
乙‧論點的類型
丙‧論點的要求
丁‧論點的寫作
論點的寫作
陳述句
論點多以陳述句寫作。
陳述句是具備陳述語氣(平而略降)的句子,是四種句類(陳述、祈使、感嘆及疑問)之一。
陳述句多用於
判斷事理
表達立場
說明事物現象
所以陳述句除常使用「是」、「為」等表示判斷的動詞,也常見使用「認為」、「相信」等表示認定意義的動詞。 請看看以下的例子:
「教育公眾認識家暴
是
預防家暴事件發生的重要手段。」
使用了判斷詞「是」,陳述減少家暴事件的重要手段是什麼。
「本局
認為
現階段並不適合以公帑在本港興建賽車場。」
使用了表示認定意義的動詞「認為」,陳述不支持在本港興建賽車場的觀點。
但不是所有論點陳述句都必須使用這兩類動詞。再者,因為論點陳述句要求能夠清晰而充分地呈現論點的內涵,所以除了句子簡練、焦點清晰和用語直接外,也可以因應情境,在主要的動詞前,加入一些助動詞,突顯論點的性質或限制,又或在一個分句前或後,加入獨立成分,以求更仔細地呈現所針對的範疇,例如:
「在中學推行教育語言微調政策
利多於弊
。 」
沒有使用判斷或認定意義的動詞,而是在謂語的部分(「利多於弊」)以一個相當於一句小句的評論,陳述了對推行教育語言微調政策的意見。
「根據研究顯示,減少背誦及默寫古文同時也
會
減少中學生所能掌握的規範中文詞匯。」
使用助動詞「會」,強調論點具備必然性。
「香港政府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幼兒支援不足,
特別是在幼小銜接方面
。」
使用獨立成分「特別是在幼小銜接方面」,突顯了支援不足的主要範圍。
此外,表述論點的句子,也可以用近似祈使句的形式寫作,例如:
「總合而言,香港現階段並不應該
讓
同性婚姻合法化。 」
「積極發奮的態度才能
使
學生自學成才。」
這類句子雖然有「讓」、「令」、「使」等常見於祈使句的處置式動詞,但仍屬陳述句,因為這些句子只是在表明立場或觀點,而不是提出要求,不符合祈使句的意義性質,而且這一類句子在處置式動詞前,大都有突顯論點性質(推論性質)的助動詞,例如「應該」、「能」等。
最後,論點陳述句不宜有雙重否定結構,這種句子會令句子帶負面的附加意義(不情願),又或令句子帶有不確定的意味,例如:
「本局
並非不可以
接受興建賽車場的意見。 」
句子的雙重否定式令「本局」看起來非常不樂意接受這個意見,甚或非常無奈。
「由此可見,系統的漢語語法分析
不應該不承認
以一八九八年到一八九九年出版的四卷馬氏文通為肇始。」
「不應該不承認」這個雙重否定,不會必然導致「應該承認」這個結果,令作者在這裏要陳述的觀點變得不肯定,也不清晰。。
前往總結>>
© 2013 香港中文大學自學中心 版權所有。